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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场所需要配备消防设施巡视员?有无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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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场所需要配备消防设施巡视员?有无法规依据?消防设施巡视员是否有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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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设置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的问题,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4.2条的规定“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第6.1.1条的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或单位实施,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请您根据您所在单位(场所)的实际情况,设置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 关于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资质的问题,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6.1.2条的规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防火监督处

2024-03-10 1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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