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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北京市地标《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 1624-2019中4.0.6项明确“电动自行车库与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9m”的要求,该标准按照1.0.2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以及停放有电动自行车的自行车库等停放场所的防火设计,已投入使用的有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自行车库,参照执行。” 问题:当前已投入使用的有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自行车库,如不改建、扩建,与高层建筑间距离不符合小于9m的要求,是否需要整改?
回复:
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于既有的停放场所,参照执行,对于已有停放场所,标准未做强制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对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部署,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于已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设置问题,可向城市管理部门咨询!
防火监督处
2024-03-13 10: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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