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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 DB11/1624-2019》第四章总平面布局中第4.0.2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设置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建筑间距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影响室外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救援通道的正常使用。请问社区选取电动自行车充电点位时是否需要严格执行本条规定,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能否占用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回复:
您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需要参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11/1624-2019) 执行,单独充电柜可不按照此标准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要求:“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如少量停放,紧急情况下应保持畅通。
防火监督处
2024-03-16 10: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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