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对于《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第九条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同一时段、同一车间容纳3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物流分拣企业。请问是否不管车间规模多大、什么生产性质只要超过30人(如5000平米的大车间里面工作人员30人)都属于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谢谢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咨询,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2023版)第九条要求,凡是符合“同一时段、同一车间容纳30人以上”情形的有关企业,均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防火监督处
2024-03-18 15: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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