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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动喷淋系统是否可以与市政水相连的问题

咨询:

宏庙胡同5号为4层建筑,总面积3600平米。80年代的框架结构。现建筑改造后的使用性质为办公楼。我司在施工改造过程中已完成消防自动喷淋系统。现有如下问题:1、该建筑是否能界定为非密集型人员区域。2、自动喷淋系统是否可以与市政管网水相连。


回复:

您好,关于第一个问题,消防领域内无“非密集型人员区域”的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办公楼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关于第二个问题,属于设计施工问题,请您咨询消防设计审核主管市规自部门。您也可以参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相关条款,根据设计流量、设计压力、火灾延续时间内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消防给水系统形式、市政给水管网的供水能力等各类因素,经综合设计、计算,判定您所在建筑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形式是否可采用直接连接市政管网供水形式。


防火监督处

2024-03-29 09: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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