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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公共区域有没有具体消防要求?

咨询:

地下停车场公共区域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和其他杂物。严重影响行人通行,也有消防隐患。按一般管理车辆间隔区域是缓冲区,不应乱停乱放。具体消防要求政策文件是否明确。 如果有这样的问题,消防部门能否进行检查,推动物业管理。现在物业公司都是推卸责任,说是停车管理外包给了保安管理公司,但是保安管理公司才不处理这些。 消防是否有消防合规举报的方式?


回复:

网民您好,《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十六条 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协议和车位租赁协议中予以明示并统一管理。违反规定的,道路范围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公共区域内,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其他公共场所内,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建议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反映,依据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推动问题整改。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中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若地下停车场公共区域违停行为涉及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热线渠道向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进行合规举报。


防火监督处

2024-04-21 20: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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