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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咨询

咨询: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中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请问其中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是多少?


回复:

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停车场(露天停车场或车棚)与高层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电动自行车库与高层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米;当确有困难,可设置在建筑地下一层,但停放区域应落实防火分隔、安装自动灭火设施及防排烟设施,并只能应用充电柜及车与电池分离放置等措施,具体请执行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规定。


防火监督处

2024-04-22 10: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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