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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消【2024】83号”的疑问

咨询:

一、贵部门2024年3月21日印发的“京消【2024】83号”《北京市既有建筑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施工动火作业(以下统称“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请问:施工现场,木工手持电锯锯木方或模板,是否属于施工动火作业? 二、新建工程,施工动火作业是否按本文件执行?


回复:

您好,如为不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不属于动火作业。《北京市既有建筑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不适用于新建工程。


防火监督处

2024-04-23 17: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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