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达到一定标准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养老院)是否必须设置避难间?

咨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24A条规定,3 层及 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 1 间避难间,但是此条款并非强制性条文。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GB55037-2022第7章“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第7.4节“公共建筑”也无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设置要求。某独立建造的5层办公建筑改造为养老院使用,请问是否必须设置避难间?


回复:

您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该条款为非强制性条文,但表述为“应”,按照用词说明,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如改造为老年人照料设施,符合应设置要求,正常情况应设置避难间。 具体改造要求请您咨询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市规自部门。


防火监督处

2024-05-07 10:45:06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5-10-28 14:40 , Processed in 0.064177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