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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房与高层建筑的间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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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房与高层建筑(5层楼)的间距是否有国家强制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该如何整改?


回复:

您好,依据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一是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第3.1.1、3.1.2、4.1.4、4.1.5条,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减小火灾危害、方便消防救援的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应根据建筑使用性质、建筑高度、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等合理确定防火间距。 

二是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2.5、3.4.1、5.2.3条,当燃气锅炉房单独建造时,其建筑构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一类、二类高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分别为15米、13米。 

三是当燃气锅炉房与高层民用建筑防火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时,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4.5条适当减小:“当燃气锅炉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间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另: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防火监督处

2024-05-27 12: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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