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您好,朝阳区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场所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是否必须具备正式的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有的场所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验收或备案); 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除营业执照、消防制度和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以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具体指哪些?是否指的是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相关手续?具体应该咨询哪个部门,联系电话是多少,感谢!
回复:
您好,1.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场所应当符合投入使用、营业的条件,无需提交消防验收(备案)作为申报材料,但依法应办而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职责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如现场核查发现应当办理消防验收(备案)而未办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将相关情况移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处理。2.一般情况不涉及其他材料。3.朝阳区开业项目,可以咨询朝阳区消防救援机构,政务窗口电话为:(010)64685582。
防火监督处
2024-05-28 0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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