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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印发的北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准则解读

咨询:

您好,关于从业准则中第22条要求,机构应当自服务活动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记录、报告等文件。请问这个服务活动完成之日的评判依据是什么呢?针对上传系统的项目是维保人员在现场完成维保之日还是技术负责人线上审核完成之日?


回复:

回复:根据《北京市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准则》要求,机构应当通过系统进行执业,这里的服务活动完成之日指的是经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审核完成之日起。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4-06-04 10: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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