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您好,总队领导们,发布的消防条例意见稿中我有两条建议。一是有一条火灾高危单位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强配一名消防工程师,这个等还有哪些单位企业必须都写清楚。二是不落实强配消防工程师的话,后面没有罚款,其他不落实的都有罚款,唯独不落实强配消防工程师没有罚款,会给企业钻空子,也会给执法部门造成无法可依的局面
回复:
您的意见已收到,我们会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支持。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4-06-13 15: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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