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您好,请问在住宅的单元门即安全出口外侧的区域停放非机动车是否属于消防法第六十条中“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表述。另外,如果消防部门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不进行处罚需要向哪个部门反映?我们小区业主连续3年拨打12345反映小区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的违法行为,3年过去了这些违法人员从未受到消防部门的处罚,违法现象从未消除。
回复:
您好,住宅建筑安全出口外侧的区域停放非机动车不属于消防法第六十条中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但建议规范停放,不影响人员出入。另外,对于消防车通道,按照市消防、公安、住建《深化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治理有关工作意见》规定,对于堵塞占用消防车道行为,首先由物业等管理单位通知当事人予2小时内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由管理单位将占用行为录入“企安安”系统,并拨打110或122电话报告,由公安部门通知消防部门处理,消防部门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当事人整改,并要求当事人2小时内整改,待逾期未整改的,消防部门人员到场处置,根据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或500元罚款,但经责令整改不整改的,予以强制执行!
防火监督处
2024-06-27 1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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