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该建筑的土地性质是教育划拨用地,后期规划把部分楼层(面积300㎡+)装修改造成酒店并对外经营,咨询了税务跟规委说是不变更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原则上是可以的,因为区政府发过一个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里面有几条内容大概意思就是“对于主动释放空间资源,建立联合招商机制且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的改造项目,在涉及使用功能调整各项审批环节中给与支持”,所以请问这样的情况,消防这边可不可以
回复:
您好,土地使用性质的判定及许可由规自部门负责,消防救援部门无其他要求,以规自部门的意见为准。
防火监督处
2024-07-02 14: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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