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1、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此项规定并未禁止电动自行车、电池在住户家中停放、充电,请问电动自行车可否入户停放充电?可否进入高度为1-9层的非高层住宅楼?如不行,依据哪项法律规定?
2、电动摩托车是否适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可否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3、关于上述问题的答复,请发到我的邮箱,谢谢。
回复:
您好,消防部门无法律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不能入户停放充电,但考虑到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的火灾危险性,家中电动自行车起火后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倡议您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到指定地点进行充电;此外,非高层住宅建筑在楼内公共区域停放充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物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电动摩托车适用于《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述咨询已发送到您制定的邮箱。
防火监督处
2024-07-04 15: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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