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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标“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中的直接判定要素的请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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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直接判定要素 6.4 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请您解读:

1、如何判定甲、乙类生产场所(依据文件的名称及具体条款内容什么)?

2、是否可以通过对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装修改造(按照消防相关的要求)达标后,作为生产场所使用。


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判定甲、乙类生产场所,您可参考以下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中 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表3.1.1中甲类场所包括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场所: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场所包括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场所:

1.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要求,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中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4.2.1规定 除特殊工艺要求外,下列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1 甲、乙类生产场所……。

上述条款为强制性条款,因此甲、乙类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防火监督处

2024-07-10 08: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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