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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厨房灭火系统维保检测的报告需要什么资质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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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目前,对厨房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资质没有相关要求。单位对其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定期检验可参照《灭火器维修》(XF95-2015)的要求,由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机构执行;驱动气体容器可参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的要求对其气瓶进行定期检验,由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4-07-18 0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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