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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公寓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吗?

咨询:

您好!我经营一家公寓(三环至四环之间),该公寓原来是一家快捷酒店,共4层4700多平米,150多个房间。原快捷酒店经营者退租后注销了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以及卫生、工商营业执照等。我接手后作为公寓经营使用,在不对原消防设施改动的情况下,除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外,还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吗?


回复:

您好,公寓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无需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防火监督处

2024-08-19 16: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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