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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办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吗

咨询:

现有朝阳区内建筑面积280平方米的小宾馆,现法人是从2016年8月承接经营的。当年没有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根据《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的通知(公消〔2015〕209号),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咨询:现在需要补办吗


回复: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由规自部门、住建部门负责,有关这两项手续请咨询相关部门;根据当时政策及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300平及以下公众聚集场所无需补办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防火监督处

2024-08-19 16: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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