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针对应急管理部7号令以下条款,是否可以不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业主或使用方可以自行对建筑进行评估吗? 第三十九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务单位、统一管理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火灾隐患以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回复:
根据《单位消防安全评估》(XF/T 3005-2020)第4.2规定: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主要任务是由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通过对单位的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并列明消防安全问题、火灾隐患的整改意见和完善消防管理的措施,指导单位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并按照本标准向委托单位提交《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4-09-03 15: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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