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43号)第三十条和第五十五条 问题:
1、电气防火检测报告属不属于消防安全技术文件,能否加盖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印章?
2、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DB11/T 065—2022)加盖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印章、签字,是否违反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超出本人执业范围)?
回复:
1、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43号)相关规定:电气防火检测报告不属于消防安全技术文件,所以不能加盖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印章。 、
2、在电气防火检测报告加盖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印章、签字,属于超出本人执业范围。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4-09-03 15: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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