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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

咨询:

请问领导,乙方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在甲方进行动火作业审批。请问这种情况,乙方安排了动火作业负责人、监火人和动火作业人。甲方可以仅安排监火人进行交底和教育、现场监火,不安排动火作业负责人了吗?辛苦领导给予解答,谢谢。


回复:

您好,依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6.1.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责任和义务;第6.1.3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应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应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第6.1.9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如您描述的甲方动火作业负责人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则应履行相应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问题,建议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防火监督处

2024-09-30 19: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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