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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内动火作业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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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既有建筑施工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施工动火作业(以下统称“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请问:施工动火作业除了焊、气焊、切割作业外。仅限于条文中提到的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四种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的工具吗?房屋装修中,使用电镐、电锤等工具砸除墙壁瓷砖、地面瓷砖以及墙壁开槽(会产生炽热表面),属于动火作业吗?


回复:

您好,使用列举外的其他工具施工作业时,如为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应按施工动火作业管理。使用电镐、电锤拆除瓷砖或墙壁开糟,不属于施工动火作业。


防火监督处

2024-10-08 15: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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