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您好,《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第九条的标题为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内容为:同一时段、同一车间容纳30人以上的生产、加工、物流分拣企业。请问如果我们公司是技术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满足同一时段、同一车间容纳30人以上的条件,需要界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吗?
回复:
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无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定义。根据《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企业。如贵公司符合同一时段、同一车间容纳30人以上的条件,应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因此应界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防火监督处
2024-09-15 11: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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