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照98版本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由于备件、设备状态等原因计划对系统进行改造,请问改造时,是否可以只对烟感、报警主机、手报、声光警铃、输入输出模块等相关设备进行替换,还是需要必须满足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进行重新设计改造。
回复:
可以按照98版本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前言“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 如果具备条件,建议使用现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改造。
防火监督处
2024-09-20 10: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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