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您好,请问一下,
1、单位有多名员工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证书,平时可以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做维护保养服务吗?
2、按照规范规定,单位和维保检测公司签订合同,每年对单位的消防设施全面检测一次,出具检测报告,没有日常维保服务,是否合规?
3、按照《北京市消防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对比现行条例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实行每年的消电检,是否表明新条例实施后消电检不再强制实行?
回复:
1、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九章“保养”的相关规定,仅有消防设施设施操作员,不能从事维护保养服务,还应有符合条件的仪器设备;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单位不管是自行维保。还是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保,都应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3、目前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还未正式发布实施,请按照最终发布实施的《北京市消防条例》执行。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4-10-15 17:20:42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5-10-28 17:48 , Processed in 0.060074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