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近日前往北京积水潭医院时,入院安检称电动车充电器(不连接电池,亦不同时随身携带电池)因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而限制带入医院,需要在安检处寄存。然而,根据一般常识,电动车充电器内部通常仅有导线、线圈,并非易燃易爆,真正易燃易爆的是电池而非充电器。为明确限制携带电动车充电器的科学依据,特向消防救援部门作技术咨询:单独存放和携带(即不连接电池)的电动车充电器是否具有易燃易爆性质?如具有,其燃烧或者爆炸的原理为何?既往是否有电动车充电器(而非电池)燃烧或者爆炸的案例及相关报道?
回复:
您好,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属于产品设备,其安全性应向产品质量监管部门咨询。此外积水潭医院不让电动车充电器属于单位内部管理规定。
防火监督处
2024-10-24 18:58:24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5-10-28 20:27 , Processed in 0.050419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