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火险概述: 2024年10月1日下午13时许,大兴区清源街道彩虹新城48号楼二单元竖井起火,消防立即出警消灭火情。 处理现状: 火情至今已发生25日,根据《北京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20日内提出火灾调查报告,特殊情况延长40日。目前和物业和社区居委会沟通,回复“等待有关部门通知后转达处理结果” 咨询内容:
1、火灾调查报告在哪可以查询?
2、本次火险是否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40日? 感谢查阅回复。
回复:
《北京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重大火灾事故和较大火灾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处理;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由区政府负责调查处理。
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其他火灾事故,市、区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依法组织调查处理。
2024年10月1日,大兴区清源街道彩虹新城48号楼二单元竖井火灾并未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
火调技术处
2024-10-28 10: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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