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西城区马连道3号院数据机房楼改造,原楼设计于2002年,机房楼改造是否必须留出消防扑救面?

咨询:

西城区马连道3号院数据机房楼改造,原楼设计于2002年,当时规范没有消防扑救面的要求,沿着建筑长边有消防车道,但是现状也不完全符合消防扑救面要求,雨棚出挑过长、部分位置扑救面宽度不足;现在要对楼内机房、屋顶设备、楼外设备进行改造,改造涉及侵占部分场地面积,进一步的影响消防扑救宽度(设备距离建筑10米)。

请问是否必须留出消防扑救面?还是改造建筑并不强制要求?


回复:

您好,您描述的不清晰。消防扑救面与消防车登高操作面相对应,其对应的场地是消防扑救场地。首先您要确定改造的建筑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扑救面),再确定该场地是否为消防扑救场地。 如您改造项目属于建筑施工,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前言部分“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节选)


防火监督处

2024-11-08 16:39:50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5-10-28 19:47 , Processed in 0.050978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