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尊敬的消防专家,你好!莲宝路九号院4号居民楼(29层)内设有中医诊所,其中1层为诊所门面,2层为煎药房等设施。一、二层间仅通过消防通道和电梯连接,未设独立楼梯。
诊所私自于消防通道安装水池,利用消防通道作为一二层诊所上下楼层的通道,造成住宅与非住宅共用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情况。另外,根据《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煎药室应设于独立建筑或建筑内独立区域,煎药房直接就隔了一层楼板,直接设置在居民楼下。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北京市的消防规定?
回复:
根据您的描述,无法对现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准确判断,建议您提供具体的地址我们派员进行现场核查。
此外,《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关于煎药部分“应设于建筑内独立区域”可参照《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第5.19.1条“药剂科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2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房间”执行,可以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独立房间内。
防火监督处
2024-11-14 11: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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