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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于300平商铺报开业检形式的要求

咨询:

店铺大于300平,需要报开业检,那么一栋建筑里,有很多家这种大于300平的商铺,可否集中一起报开业检?还是说,只要大于300平的店铺就必须单独报开业检?请问这样的规定是什么时候发布的?如可以集中一起报,那么支队要求所有大于300平店铺必须单独报开业检是否违规?因为商场已经报过开业检了,其内所有商铺都经过开业检检查,并出具合格文,现在要求我们将大于300平的店铺重新申报开业检重新检查,是否合规?是否符合利民营商的相关政策?


回复: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以及《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相关内容,公众聚集场所需要申报开业前检查,申报主体为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开业前意见应与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相对应。


防火监督处

2024-11-18 15: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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