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您好。 在学习消防火灾知识时,发现很多住宅和办公楼的通往楼顶天台的门口都是锁着的。所以想请问:通往建筑物楼顶的门口是否属于安全出口? 如果出现火灾,无法向楼下逃生时,在向楼顶逃生的过程中,发现通往天台的门口是锁着的,这是否能算物业违反消防法锁闭安全出口。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回复:
您好。
1、关于安全出口问题。通向楼顶的门是否被视为安全出口取决于其设计和使用功能。
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7.3.2条规定:“住宅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4.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且每层仅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住宅单元,户门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5.多个单元的住宅建筑中通至屋面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
因此,此类住宅建筑通往屋面的门为安全出口,但其他建筑通往屋面的门是否为安全出口,消防技术规范无要求,需核对该门原始设计的功能。
2.关于锁闭安全出口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建筑防火通用规范》7.1.7条规定“疏散出口门应能在关闭后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除住宅的户门可不受限制外,建筑中控制人员出入的闸口和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出口门应具有在火灾时自动释放的功能,且人员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从内部打开,在门内一侧的显著位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因此,上述住宅通往屋面的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使用门禁系统应具有在火灾时自动释放的功能,且人员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从内部打开。
防火监督处
2024-11-20 14: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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