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八条,(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这其他包括什么?有没有确切的内容
回复: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于2009 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根据2018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消防救援队伍划转应急管理部管理后,相应对口管理的部门规章同步划转应急管理部管理,继续有效,不影响规章执行。关于《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相关条款的解释事项,建议您向应急管理部进行咨询。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4-12-04 11: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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