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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栋既有建筑防火间距不足,且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能不能作为一个防火分区或者一栋建筑考虑。或者两栋建筑每层连通后作为一个防火分区或者一栋建筑考虑。
回复: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对两栋独立建造的建筑防火间距有规定要求,不能作为一栋建筑或一个防火分区考虑;两栋建筑每层连通后也不能作为一个防火分区或一栋建筑,《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3.3.2条规定:相邻两座通过连廊、天桥等连接的建筑,防火间距应按照两座独立建筑确定。
防火监督处
2024-12-04 14: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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