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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果一个使用或储存燃气的单位没有消防控制室,没有安装消防联动控制等其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仅安装了(独立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对于此种独立安装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还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吗?如果属于,那么独立安装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还需要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的设计、安装、使用以及维护技术标准和规范?(如GB 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中规定的控制器不应使用电源插头、系统应安装火灾声光报警器等)
回复:
属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里的子系统,需要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第8条8.3.1相关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 》的第4.7的相关内容以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第12条的相关内容。如无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需要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需要安装独立的消防电源,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接入消防电源,中控主机应安装在有人值守的建筑空间内。
火调技术处
2024-12-10 09: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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