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1、除了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GB29837-2013要求的火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使用12年后应报废,是否还有其他北京地标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使用12年后应报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在使用12年后应报废?
回复:
1、北京地标没有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使用12年后应报废;
2、根据《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第六章的相关要求,火灾探测报警产品在达到使用寿命时一般应报废,若继续使用,应每年对产品进行系统性能检测,所有检测结果均合格,可继续 使用。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4-12-30 17: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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