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废年限

咨询:

1、除了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GB29837-2013要求的火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使用12年后应报废,是否还有其他北京地标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使用12年后应报废。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在使用12年后应报废?


回复:

1、北京地标没有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使用12年后应报废; 

2、根据《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第六章的相关要求,火灾探测报警产品在达到使用寿命时一般应报废,若继续使用,应每年对产品进行系统性能检测,所有检测结果均合格,可继续 使用。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4-12-30 17:16:32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5-10-28 06:54 , Processed in 0.047132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