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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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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实施指南》第七章“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297页说明:“根据我国人体的特点,供日常主要交通用楼梯的梯段净宽度应根据通过楼梯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且不应少于两股人流。每股人流宽度宜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按0.55m+(0~0.15)m考虑,通常不应小于1.10m”。《建筑防火通用规范》7.3.2条中的“屋面连通”在实际情况中,是否可理解为:一个单元疏散楼梯的两股人流应能直接通过屋面畅通无阻地到达另一个单元的疏散楼梯?


回复:

针对您所提到的《〈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实施指南》297页说明:“根据我国人体的特点,供日常主要交通用楼梯的梯段净宽度应根据通过楼梯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且不应少于两股人流。每股人流宽度宜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按0.55m+(0~0.15)m考虑,通常不应小于1.10m”内容,是针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室内疏散通道宽度的有关规定,对于屋面相关内容,并无具体要求。针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防火通用规则》的有关问题,您也可向相关国家标准的规范编制组进行咨询


防火监督处

2025-01-02 1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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