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1、请问常闭式防火门或常开式防火门是根据什么来判定的?是建筑图纸吗?如未标注,消防检查依据是什么?
2、查询《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28条规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尚未看到关于电子防火门,电控防火门,门磁防火门相关系统检测要求。请问是否有对应的法律条例和依据可参考?
3、请问消防队的消防检查,是否可参考《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每年执行一次?感谢答复。
回复:
您好,针对问题①,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6.5.1之规定“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2 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针对问题②,应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6.12.1防火门所述的有关内容进行现场判定;针对问题③,目前,消防部门采取双随机方式,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频次为一年一次,其他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双随机抽查,同时,也会结合每年火灾形势、季节特点、重要时段等情况,开展不同领域的专项检查。
防火监督处
2025-01-13 17: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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