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我公司用工人员即将超过100人,请问超过100人后是否需要设立消防站或配备专业消防人员。山东省有过类似政策要求,请问北京是否有类似政策要求。谢谢
回复:
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其他大型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根据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配备消防装备器材。除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及社区(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配备消防装备器材,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新闻宣传处
2025-01-17 09: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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