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请问一家建筑面积为500平方米独立经营的书店,应该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还是公众聚集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 第3.2条中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是指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书店作为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是否可以确定为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需要消防部门出具的开业检?
回复:
根据消防法关于公众聚集场所用语的含义解释:书店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无需申请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前消防安全检查,但目前很多“网红书店”集书籍销售、购物、文创、餐食等多功能于一体,这类“网红书店”应根据具体的使用功能用途确定是否办理。
防火监督处
2025-02-08 17:16:44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6-2-4 12:19 , Processed in 0.059615 second(s), 1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