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对于有些改建项目通过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后投入使用,有些业主单位认为提交承诺制材料时不需要消防维保合同,且已经通过了官方验收,施工合同还存在维保质保,不需要委托消防维保单位,虽然消防质保和消防维保各自概念比较明确,但未有官方文件将这两个概念进行对比区别,请帮忙明确,谢谢!
回复:
在改建项目的质保期间,可由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不需要再单独聘请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5-02-17 09: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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