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关于超高层疏散走道设置喷淋问题

咨询:

您好,我公司为140米超高层写字楼,目前各疏散楼梯间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于建造年代较早(1998)年,当年在写字楼的疏散走道设计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淋采用了下垂型喷头,按目前现行国家规范的要求应采用直立型喷头,但是考虑喷头一旦爆裂对安全疏散来讲,并不具备安全意义,故询问按目前的规范要求,该疏散走道是否可以取消喷淋系统,是否有相关依据支持取消喷淋系统的说法,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强制性条款,建筑高度>100米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区域必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不允许取消。现行GB50084-2017第6.1.3条明确,疏散走道应优先采用直立型喷头,因其更适应高温烟气聚集的顶棚环境。因此,喷头类型需调整,但系统本身不可取消。建议依据GB50084-2017进行合规改造,而非拆除系统。


防火监督处

2025-02-27 09:23:31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

GMT+8, 2025-12-19 14:27 , Processed in 0.053703 second(s), 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