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国标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5.2 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b) 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 其中有写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难道消防部门管不到?我咨询人社局,人社局答复说国标的规定不是人社部门的法律法规,人社部门不能据此执法,没有执法依据。
回复:
《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GB25201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小时。对于每班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消防部门可以按照《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理。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应当由人社部门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
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2025-03-05 10: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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