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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接受判据
在风险评估过程的风险评价阶段,用于度量某一特定火灾风险是否可接受的临界值。
注1:参见可接受火灾风险(3.6)。
注2:“可接受判据”也可以是风险评价结果的非定量特征参数。
来源:《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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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牛马Next ( 苏ICP备17047105号-6 )Published by Stonesp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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