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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风险
对每个受影响的人和团体所经历的火灾风险综合后果的估量。
注1:综合所有受影响当事人的结果同样也影响事件的整体概率。它等于所有受影响个体的个体风险之和,但可以表示为相对于受影响或暴露人数的比率。在这种情况下,其形式就是与所构成个体风险估量进行直接对比。
注2:在社会风险中,一些个体所经历结果可以被其他个体所经历结果抵消。例如,一家公司的商业中断损失可能完全被另一家没有受到火灾影响的竞争对手所增加的商业收入抵消。
来源:《消防安全工程 第3部分:火灾风险评估指南 GB/T31593.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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